
“双积”规则
1、每次消费可享有“双积”之权利,即每消费1元可获得1个积分,同时满40元可获1个印花,如此类推。
2、购物时如使用现金折扣券或折扣优惠,其积分及印花将按扣除现金折扣或优惠后的实际支付金额计算。
3、积分及印花不计算零头,如购物实收90.8元,则所得积分为90分,所得印花为2个,如此类推。
4、购买IC购物卡,即时获得积分及印花。但在使用IC购物卡消费时不参与积分和积印花。5、团购打折、促销商品、其他单位的积分兑换等不参与积分及积印花。
6、办理退换货及兑换礼品时,冲减相应的积分及印花。
会员卡使用规定
1、会员卡即开即用。会员卡适用于本商场的“双积”(积分、积印花)及其他优惠活动,不能用作消费。
2、持卡人必须在结账前向收款员出示会员卡(主卡或附卡),方可享有积分及积印花之权利,凭电话号码及会员卡号不能参与积分及积印花。
3、主卡、附卡均可“双积”(积分、积印花),且附卡的积分及印花会自动汇总在主卡上。
4、会员卡里的积分或印花累积到一定数额后,可凭主卡(附卡不可办理兑换)及持卡人的手机号码在本商场各门店兑换现金券或礼品(现金券及礼品以门店公布为准)。
5、不同卡号的会员卡积分及印花不可累计。会员卡的积分清零时间为每年4月30日。会员卡的印花不清零。
6、本商场属下门店均可查询会员卡的积分和印花。
会员卡遗失或损坏
1、会员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凭持卡人开卡时提供的有效个人资料办理挂失手续,否则,本商场不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
2、凡遗失补办或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按办理新卡的规定执行,补办时必须出示原卡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证件和手机号码。原主卡及附卡一并作废,新卡保留原卡的积分及印花。
3、在使用过程中,若个人资料如电话号码等有变动,请凭会员卡和有效证件及时到本商场服务台办理变更手续,避免日后因资料不符而导致损失。
(本商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本积分卡的使用条款进行更改和解释的权利)